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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
   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校园(校区)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,管理基建工程、修缮工程;负责基建工程立项、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及维保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作;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;负责后勤保障服务(水电能源、公共卫生、绿化、食堂、医疗、教室宿舍等公共事务)的监管;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、调配使用与报废管理等;完成学校党委、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