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梧州学院机构职能与人员编制调整方案》要求,为规范机构及人员调整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,确保资产高效使用,手续合格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1.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《梧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《梧州学院资产移交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2.明确资产调出方与接收方的责任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。
二、调拨范围
涉及合并、分立、撤销的单位、部门以及岗位变动人员,所有固定资产(仪器、设备、家具等)、无形资产及库存物资均需办理资产调拨手续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调拨统计与申请
(1)机构及人员调整后,富余的固定资产(仪器、设备、家具等),应主动在“梧州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”中提交“公物仓管理平台”,同时填写《附件1 XX部门富余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统计表》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统筹调配。
(2)机构及人员调整后,需申请配置固定资产(仪器、设备、家具)的部门,需填写《附件2 XX部门需要配置办公的设备和办公家具统计表》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统筹调配。
(3)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产调拨工作,在“梧州学院资产综合管理系统”中提出“变动申请”,经调出部门、接收部门及接收人系统签办确认。
2.资产移交
双方现场清点资产,核对规格、数量、使用状态等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严禁私自处置、转移资产,违者追究责任。
2.各部门需求的物品优先在“公物仓管理平台”中匹配,请各部门关注公务仓中库存物品。
3.涉及跨部门调拨的,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公共事务管理处统筹协调,接收部门须承担后续维护及管理责任。
五、其他要求
1.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产调拨工作,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、2,在8月1日前发邮箱860088942@qq.com,联系人:关舒格,联系方式:13877489590。
2.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动,请及时填报《附件3 资产管理综合系统基础信息变更表》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发电子档到邮箱wzxyzck2018@163.com。联系人:张赛,联系方式:13737869886。
特此通知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公共事务管理处
2025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