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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州学院“三资”清查盘活实施工作方案

发布日期:2025-09-29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国有资产管理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决策部署,全面摸清我校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源、国有资金(以下简称“三资”)家底,有效盘活存量,优化资源配置,提升使用效益,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实施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桂财资〔2025〕27号)要求,经学校研究,决定成立“三资清查盘活”工作专班,并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一、 工作专班成员构成

召集人: 麻新纯,负责全面领导和工作总协调。

副召集人:范生汝,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推进。

  员:由以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:

纪委办公室:刘洪君(负责执纪监督,保障工作合规性)

发展规划处:刘文丛(负责盘活方案与学校总体规划衔接)

科研处/科学研究处:张立杰(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及相关资源盘活)

计划财务处:陈慧(负责资金清查、账务核对、效益评估)

审计处:叶泽民(负责过程监督、审计核查)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:黄宏本(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盘活)

公共事务管理处:邹木春(牵头部门,负责总体协调、资产清查盘活具体业务;房产、土地资源清查与盘活规划)

后勤服务中心:蓝固山(负责后勤相关资产、资源的清查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盘活)

各学院、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(负责本单位“三资”自查与配合工作)

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事务管理处,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信息汇总、报告撰写等。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。

二、 工作目标

1.全面清查,摸清家底: 彻底清查学校名下管辖的各类国有资产(包括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存货等)、国有资源(包括房产、土地、空间、品牌、知识产权等)、各类结余资金和沉淀资金,做到账实相符、账账相符、信息全面准确。

2.分析评估,分类施策: 对清查出的“三资”进行使用效率、功能性能、价值潜力等方面的分析评估,识别低效、闲置、沉淀资产资源资金。

3.依法依规,盘活增效: 针对不同类别的“三资”,制定科学、合理、合法的盘活方案,通过调剂、共享、出租、出借、处置、转化、创新利用等多种方式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,实现保值增值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。

三、 主要工作内容

(一)清查基准日。

2025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。

(二)清查盘活范围。

1.学校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,经调拨、划转、置换形成的资产,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。

2.本次重点盘查债权、土地、房屋(特别是异地购买的土地、房屋)、车辆、大型设备、在建工程、对外投资、公共基础设施、罚没财物、公共资源,以及各类未入账资产等。对长期闲置、低效运转、超标准、超编制配置的资产及其他可盘活的资产纳入盘活范围。

四、工作任务

(一)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(2025年9月底前)。

学校各单位(部门)在2024年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对本部门使用和管辖的各类国有资产逐项梳理、查漏补缺,补充完善资产相关信息,主要包括资产数量、入账情况、账面价值、使用状态等,务必做到填报内容完整、数据真实。重点对债权、土地、房屋(特别是异地购买的土地、房屋)、车辆、大型设备、在建工程、对外投资、公共基础设施、罚没财物、公共资源,以及各类未入账资产等逐一排查。将可盘活资产填写《资产清查盘活清单》交资产管理科。

(二)协同做好资产“三确”工作(2025年11月底前)。

对清查出来的国有资产,及时进行确认、确权、确值。确认,即重点对未入账资产、信息不完整资产等,加强盘点核实,只要确认真实存在,即纳入国有资产盘活范围。确权,即重点针对权证遗失或因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消防等审批手续不到位影响权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,创新机制,推动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应办尽办,解决盘活“堵点”问题。确值,即重点对需要市场化处置、向国有企业注资、对外投资等方式盘活的资产资源,开展价值评估,科学确值,防止盘活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。

(三)分类盘活资产。(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盘活清单的80%以上)

按照边清查边盘活、先易后难、条件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的原则开展盘活工作,盘活工作贯穿清查、“三确”全过程,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盘活清单的80%以上。2026年在解决盘活难点、堵点问题的基础上,继续深挖新的增长点,并根据需要拓展盘活领域。盘活实施方式主要包括:

1.优化在用资产。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,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资产,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、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,应当减少配置;鼓励延长资产使用年限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,切实做到物尽其用。

2.实施公物仓管理。推动各部门、学院间资产、资源、空间的余缺调剂和共享共用,提高使用效率。对闲置、淘汰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纳入校级公物仓管理,统一维护、统一调配。

3.规范出租出借。对不具备划转条件、难以改变用途等原因,确实难以通过调剂、共享方式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,在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利益的前提下,对闲置资产、资源(如房产、设备)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,获取收益。杜绝未履行审批手续、租赁期限超过审批年限、租金明显有失公允等出租行为。

4.市场化处置。对长期积压的不需用资产、待报废资产、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、仪器设备等,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,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。

5.创新运营模式。 探索采用市场化、专业化方式运营管理部分资产资源(如场馆、大型设备),提升效益。

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盘活路径,全力破解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处理导致的资产闲置等问题。

五、 工作要求

一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: 高度重视,各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亲自抓,确保清查全面、数据准确、盘活有效。

二、协同配合,形成合力: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,信息共享,共同推进。

三、依法依规,规范操作: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确保各项工作在政策框架内进行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
四、实事求是,注重实效: 摸清真实情况,盘活措施要切合实际,注重提升资源资金使用效益,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。

五、强化监督,严肃纪律: 审计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,对工作不力、隐瞒虚报、违规操作等行为严肃问责。

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公共事务管理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9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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